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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黑网吧”要判刑
www.110.com 2010-07-13 09:52

  开“黑网吧”是刑事犯罪?目前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正在侦办的一起案件,给了这个问题肯定的答案。市民李某因在其家中开设无证照的黑网吧,非法牟利达20.3万余元,面临刑事责任追究,罪名是涉嫌非法经营罪。

  “黑网吧”已是社会顽疾,久医不治。究其原因,还是违法经营的成本太低——“黑网吧”业主通常是被没收电脑、罚款和批评教育。而秦淮区检察院跨出的这一步,开启的将是“黑网吧”业主们的噩梦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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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网吧”业主被刑拘,南京首例!

  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正在侦办中的这起“黑网吧”案,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南京的其他“黑网吧”业主并无不同。

  去年4月起,李某在自家一楼开了一家网吧。不过,这家隐蔽在居民区内的网吧既没申请营业执照,也没得到行政许可,实际是一家“黑网吧”。开业不久,工商部门就查上门来,要求他停业,并处以了罚款。可不到一个月,李某的网吧又悄然开张了,不仅前去上网的顾客不需要登记身份证,网吧里还时常出现未成年人的身影。

  今年11月25日,警方根据举报查处了李某的“黑网吧”,当场查获电脑28台。据查证,在经营“黑网吧”,李某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20.3万余元。同月26日被直接刑事。李某成了南京因开设网吧而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实际上,南京的起步还算是晚的,在国内和省内的其它城市,早有追究“黑网吧”业主刑责的先例。最早跨出这一步的是广州,2007年9月,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无牌照黑网吧经营者麦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而在江苏,苏州也早有判例。2008年5月30日,昆山市一家“黑网吧”业主被依法判决,此案为该市检察院、法院首次介入打击“黑网吧”。

  开“黑网吧”要获刑,这将改变业态

  据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为了办李某这个案子,秦淮检方查阅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库中几百个判例,都没有发现有关“黑网吧”的判例。这说明,国内已有“黑网吧”的判例并没有上升到“两高”层面。有鉴于此,秦淮检方反复研判后认为李某已触犯了《刑法》第225条,构成非法经营罪,目前此案已进入阶段。如果经法院审理后李某被判刑,那他就将成为南京因经营“黑网吧”而被判刑的第一人。

  以后,南京检方再遇到这种性质恶劣的“黑网吧”违法经营,也将有定罪的标准参照。而南京城内难以计数的“黑网吧”生态,则必将因这起案件而改变。

  最关心此事的,当属文化主管部门的稽查人员。据介绍,南京市的文化稽查人员“不超过100人”他们面对的是整个南京的1051家合法网吧,还有难以计数的“黑网吧”。对“黑网吧”老板而言,最大的处罚无非就是罚款,那点钱用不了多长时间就能收回来。但如果开“黑网吧”会获刑,那就完全不一样了,“黑老板再黑,他也不喜欢去蹲大牢”。

  稽查人员表示,如果检察院能提起公诉,等到法院开庭审理的那天,“我们一定去旁听。”

  对“黑网吧”追究刑责

  国家早有指导性规定

  秦淮区的检察官们如此谨慎办理李某这个“黑网吧”案,是为了应对可能的争议。可能的争议是,用非法经营罪处理“黑网吧”业主,法律适用是否得当?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张世亮律师分析说,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来看,主观上,李某具有非法获利的动机,“客观上,李某实施了非法经营的行为,扰乱了市场,并且也获得20.3万余元营业额。”

  最主要的是,对非法经营“黑网吧”是否可以追究刑责,国家早有指导性规定。2007年2月,文化部、公安部等14家部委就曾联合发文,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对无照经营网吧的,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工商部门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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