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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当“男子汉”17岁少年抢手机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东莞时间网讯 是不是男子汉岂能通过抢劫来证明!17岁的胡某,因为受损友诱导,当街抢劫路人手机。被抓获后,胡某悔不该当初。所幸,市第三市区检察院特别为他举行了一次未成年人刑事案评估会议,最终决定不批捕他,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高中生当街抢劫手机被抓

  胡某今年17岁,是广东省普宁市某中学的高二学生。今年暑假时,胡某跟随父母来到东莞市桥头镇打工。打工,胡某结识了一些社会不良人员,很快和这些人交上了朋友。胡某认识的这些朋友平日里游手好闲,有一次,他们说胡某是小孩子,如果敢去抢东西就是男子汉。

  在“朋友”的诱导下,为逞一时之强,证明自己是男子汉,胡某决定去抢劫。今年8月8日23时50分许,胡某路过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大地数字通信店门前时,看见被害人刘某拿着手机一边走一边打电话,胡某就趁刘某不备,将刘某的手机一把抢过来并朝着桥头镇恒丰酒店方向逃跑,在逃跑途中胡某被巡逻队员抓获。

  归案后,胡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对自己因年少无知,一时冲动的行为追悔莫及。

  开评估会检察院决定不捕

  今年8月21日上午,市第三市区检察院针对胡某的必要性展开程序调查,邀请被害人、办案单位及胡某的家人召开了一次评估会议。

  评估会上,胡某的父母泪流满面,对被害人刘某深表歉意,表示日后将对胡某严加管教,恳请检察机关给胡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胡能重回校园,被害人刘某最终表示愿意放弃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办案单位桥头分局也认为胡某年龄较小,是初犯,可以考虑给他一个非拘禁式的家庭改造机会。胡某所在的学校也出具书面材料,证实胡某在校表现良好,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市第三市区检察院对胡某做出不捕决定。据了解,市第三市区检察院成立专门的办案组,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同时建立未成年案件不捕、不诉回访机制,严格限制羁押的适用,尽量使涉案未成年人能够继续留校学习。(见习记者 董学峰 记者 莫延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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