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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主犯判死刑
www.110.com 2010-07-13 09:54

  9月30日,湖南省高院受理二审的“中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审理完结,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以及另外8名同案人员,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分别判处刑罚,主犯李树彪被判处。

  //news.mylegist.com:80/18/2009-10-03/58900.html

  被告李树彪原是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任,他利用管理住房公积金的职务便利,采取用住房公积金存款作抵押、质押等手段,从金融机构非法贷款6205.5万元进行境外赌博和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案发后,经司法机关努力,共追回赃款4455万元,但是截至目前仍有7417.5万元无法追回。

  湖南高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时李树彪还采取虚构单位名称,私刻单位印章,以私人占有为目的进行境外赌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因大部分赃款无法追后,构成刑法规定的情节与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判处李树彪死刑。

  目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制度,最高法院在对该“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主犯进行死刑复核。复核完毕后,将对李树彪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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