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男子钟某酒后提议抢劫,并瞄准一辆摩托车的车主,不料只抢到了1个1毛钱的钢镚儿。昨天记者获悉,认定其构成,石景山法院判处钟某3年有期徒刑,并同时判处其6000元罚金。
2003年10月17日下午,钟某与两个老乡(另案处理)在小饭馆内喝酒聊天。酒后,钟某提议抢劫,抢来的东西三人一起消费。
三人很快达成了共识。当晚9点左右,按照他们设计好的办法,钟某的一名老乡搭乘其事先选好的一辆摩托车,来到石景山刘娘府大桥旁。早已等候在此的钟某和另一名老乡上前堵住该摩托车。他们殴打该摩托车的车主后,抢走对方腰包一个。事发后,他们清点包内物品,除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外,只有1个1毛钱的钢镚儿。
法律小知识-----抢劫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这一章。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百利行为只是满足以印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 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接取财务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意识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人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 上一篇: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开庭 7名犯罪嫌疑人受审
- 下一篇:海珠桥跳桥秀?
相关文章
- ·打工仔酒后抢劫45元钱被判3年并处罚金3000
- ·湖南一打工仔辞职遭拒索赔百亿元精神损失费
- ·待嫁女贪财悔婚 打工仔丢爱情索彩礼
- ·打工仔无法满足巨额彩礼将女友扔下16米高桥
- ·打工仔带二奶回家生子 “夫妇”领刑
- ·探头装进男厕所 打工仔状告女厂长“偷窥”
- ·打工仔告赢工厂反告律师
- ·身材矮胖遭羞辱 打工仔割断按摩女喉管
- ·“三无”打工仔状告“东家”获赔双倍工钱
- ·上班下班都寂寞 打工仔申请被解雇
- ·打工仔坐在载货车厢内变成了植物人
- ·外派出国打工仔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保护——该案
- ·心急娶老婆霸王硬上弓 打工仔强奸打工妹换徒刑
- ·打工仔遭劫跳湖溺亡 六劫匪见死不救被判赔20万
- ·打工仔盗窃铁路物资 潜逃1年判8年
- ·打工仔不服检查殴打民警被判刑
- ·心虚打工仔拒盘查 打伤民警被控妨害公务
- ·打工仔为还债贩卖2万张淫秽光盘
- ·三打工仔杀死值班员抢得一张假币 三人伏法
- ·打工仔抢劫盗窃百万元两罪并罚被判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