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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国内刑法如何与国际刑法相融合
www.110.com 2010-07-13 09:55

    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国际犯罪严重危及到国际社会的安全与发展,因而加强对国际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已成为国际社会所必须面对的一项严肃的课题。应该说,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已经为严密预防和惩治国际犯罪的法网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是,由于当今世界各国在文化传统、社会政策、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国际社会在惩治国际犯罪方面,很难达成协调一致的全球一体化的刑事法律规范,即使是已经达成的国际公约,如果没有国内法的支持和呼应,其效力往往也会大打折扣,甚至无法得到执行。为了满足打击国际犯罪的现实需要,世界各国普遍加强了惩治国际犯罪的国内立法举措,为惩治其境内的国际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在惩治和防范国际犯罪方面一向重视和努力。建国后不久,中国就明确承认1946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关于禁止和制裁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的决议,并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此后,中国又陆续加入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等一系列同国际犯罪作斗争的国际条约。为了更好地履行国际义务,进一步严密打击国际犯罪的刑事法网,1997年较为全面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许多方面均较过去更加明确地规定了惩治国际犯罪的诸多刑事法律规范。例如:我国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战争犯罪、毒品犯罪、环境犯罪、恐怖犯罪等的规定,就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国际刑法规范的内容。但也毋庸讳言的是,中国关于国际犯罪的刑事立法还存在不少缺陷,因而未能充分发挥其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效能。本文拟对中国现行刑法如何与国际刑法相结合进行研究。
    一、现代世界各国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的互渗共进,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

    中国的刑法现代化的进程中,固然要注重刑法的本土化,但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更为迫切的是刑法的国际化。积极合理地吸收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注重本国刑法的国际化,顺应与迎合当今世界刑法向着民主、人道、开放、科学的进步趋势,对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的中国来说,意义尤为重要。我国刑法国际化的途径也不外乎两种,即吸收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积极缔结、加入有关国际刑事公约,并在国内刑法中将公约内容体现同来。1997年修改后的现行刑法典在促进中国刑法国际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1、刑法基本原则在刑法典中的正式确认,顺应了当今世界刑法民主、人道、新生人权的进步趋势。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典没有正式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相反却规定了刑法的类推适用,体现了当时过于强调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忽略其人权保障机能的思想倾向,因而屡被西方国家以中国不尊重人权为由而加以诟病。1997年刑法典在第3条、第4条、第5条分别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使我国刑法发展融入了世界刑法发展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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