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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纪律条令今起施行 76种违法违纪处分从严治
www.110.com 2010-08-16 17: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日期:10-06-01

  经国务院批准,由监察部、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今起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纪律条令》设定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力求从严治警。《纪律条令》公布后,各地公安部门相继采取具体配套措施,确保《纪律条令》得以贯彻。

  从严治警:体现刚性 设定76种违法违纪行为

  《纪律条令》共3章31条,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所创新,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这在办案力度、办案效率方面,都充分发挥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优势,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条令在处分幅度上也体现出刚性,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这些行为包括: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参与、包庇或者纵容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向犯罪通风报信的;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条令第十一条专门针对,明确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也给予开除处分。

  公安部表示,《纪律条令》与公安部先后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配套衔接,这“四大条令”对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各地反应:加强监督 确保《纪律条令》贯彻执行

  继5月22日至23日举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培训会之后,重庆市公安局日前面向社会海选150名特邀监督员,以强化公安队伍建设、深化监督。特邀监督员将逐步走向职业化,对所有执法框架结构进行监督。据介绍,重庆警局海选催生特邀监督员,源于两个最主要的动机:一是明天开始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需要高效的外部监督力量。二是重庆警局从严治警高度自信所需拓宽的社会监督渠道。

  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对违反《廉政准则》及《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案件,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严肃查处;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重大案件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开展网上,完善电话举报,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渠道,提高举报线索初核率、初核线索查处率、违纪人员处理率;坚持完善重大典型案件剖析、警示教育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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