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作者: 日期:10-01-22
打死亲生女获刑10年
因女儿偷东西,将其捆绑用橡胶管抽打一小时;法院认定故意伤害罪,判处10年
42岁的男子刘建康因为女儿偷东西,将其捆绑,用橡胶管抽打一个小时,致12岁的女儿死亡。昨日,刘建康因故意伤害罪被通州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进入法庭称“认罪服法”
据指控,2009年7月25日10时许,刘建康在其暂住地内,因发现女儿小洁(化名)有盗窃行为。为教育女儿,刘建康用塑料绳、袜子将其捆绑在铁梯子上,持橡胶管长时间抽打其背臀部、胸腹部等部位,致女儿于当日12时25分因皮下、肌层广泛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检方认为,刘建康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昨日,刘建康走进法庭的第一句话便是“我认罪服法,所以我没请律师”。
刘建康说,他和前妻离婚后,独立抚养两个女儿,去年4月和比自己小20岁的毛某相恋结婚。此后18岁的大女儿离家出走,没有音讯。小女儿小洁12岁,虽然在自己身边,但也经常离家出走。事发当天,小洁在离家多日后被他找到,带回了家。小洁承认偷了一个老奶奶的包,里面有钱、卡等物。
“我很气愤。”刘建康说,他领着女儿到失主家登门道歉,回来后,便将其绑在梯子上,找来一根橡胶管抽打屁股等部位。刘建康表示,当时他非常恼怒,因为小洁知道姐姐的下落,却坚决不说。其间小洁也曾求他不要打了,但他见小洁不松口,便一直打。一小时后,小洁说出了姐姐的下落。但解开绳子的一刻,小洁已经气息微弱。“我知道我打得挺重的。”刘建康说,他赶忙跑出去买葡萄糖和消炎药,但回来发现小洁脸色惨白。他抱起小洁跑到医院,但经过抢救,小洁仍不治身亡。
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庭审中,人表示,刘建康的动机是教育孩子,虽然值得同情,但其手段恶劣,鞭打孩子1个小时让人震惊,结果让人无法原谅。
“我不是故意的,这孩子经常偷东西……”听到这里,刘建康无法控制情绪,抓着自己的头发,摇晃着脑袋,失声痛哭,请求法官原谅,予以轻判。
法庭经过15分钟合议,当庭作出,认为刘建康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后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教育,故意伤害子女身体,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刘建康案发后准备去公安机关投案,且积极抢救被害人,认罪、悔罪,故对其酌情,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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