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 日期:10-04-12
4月9日,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农民李建平“被艾滋”索赔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有可能会涉及到其他艾滋病患者的资料,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据了解,庭审结束后,法庭对双方进行了,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三级疾控中心表示他们没有任何过错,但出于人道主义,愿意支付2万元赔偿。而李建平总共提出了310万元的赔偿,并表示最低不能少于50万元。由于双方难以达成调解,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被艾滋”4年后“被痊愈”
李建平诉称,2003年8月,他在一次集中血液采样后,被清水县疾控中心宣布为“艾滋病患者”,并要求李建平配合每季度采集血样的检测和政府的跟踪服务。自从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之后,一季度一次的血液检测成为李建平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
2007年10月19日,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三级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李建平家中宣布“李建平的艾滋病已经好了”,李建平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这4年的罪不能白受,总得有一个说法。于是他奔波于省、市、县三级疾控部门,但至今没有人正面给李建平解释其从“被艾滋”到“被痊愈”的蹊跷变化。
李建平说,三级疾控部门均在2003年确认自己是“艾滋病患者”,并且对自己的妻子和子女样本,之后每年采集血液样本予以检测,直至2007年10月。
李建平认为,自己压根儿就没有患病,但由于三级权威部门妄下结论,导致自己一家人长时间生活在恐惧中,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和痛苦,加剧了家庭的生活困难,承包地荒废,至今全家生活没有着落。经过慎重考虑后,李建平将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告上法庭,索赔310万元。
疾控部门坚称确诊过程严格
当天的庭审中,甘肃省疾控中心出示了11份关于李建平患艾滋病的化验单、确认报告、调查表等,以此证明疾控中心在该事件中不存在过错。天水市疾控中心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据,其中一份是国家疾控中心关于艾滋病监测诊断的临床质量评估报告,以证明艾滋病诊断不能达到100%准确。清水县疾控中心提交了3组21份证据,其中包括李建平采血过程说明、李建平的儿子辍学原因等证据,以此说明他们不存在过错。
李建平的辩护律师认为,省疾控中心出示的证据恰恰反映出,省疾控中心对没有患艾滋病的李建平及其家人构成侵害的事实。李建平的儿子学习非常好,不能上学的原因是因为父亲的“病”导致家庭困难,中途辍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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