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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虹桥垮塌事故40人死亡(2)
www.110.com 2010-07-14 18:06

  当时重庆方面或许并不知晓赵国勋回国,有关处分通知经由赵国勋在美国的儿子转回国内。当年10月,赵国勋从北京回到重庆。

  另据媒体最新消息,重庆公安部门长期对赵立案侦查。但据家属介绍,2001年6月至次年6月,赵国勋再次赴美探亲,并无任何阻滞。

  取消退休待遇于法无据?

  赵国勋的律师在代理词中称:无限期取消一个人的退休待遇,在我国法律中没有依据。据家属所述,赵国勋对其处分决定始终不服,1999年10月后即不断向上申诉。

  赵本人撰写的一份申诉材料称,根据党章规定,组织对党员进行处理,党员有权进行当面申辩,而重庆市纪委作出处分决定时根本没给他这个机会。

  赵同时认为,设计虹桥时他已不是单位职工,以“失职”为由对他进行处分缺乏事实依据。另外,他还表示,取消一切退休待遇使他丧失生活来源,年老多病生活困难。

  据介绍,赵国勋多次向重庆有关方面乃至中纪委反映问题,要求取消重庆市纪委有关决定。

  2003年11月17日,重庆市纪委向重庆市建委发函称:“你委下属重庆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原职工赵国勋对处分决定不服,认为决定认定的事实有出入,处分过重,并要求解决生活来源问题,多次提出申诉。”

  纪委函件表示:“经复议,原认定其所犯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手续守备,程序合法。鉴于赵国勋年事已高,建议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救济渠道,为其适当解决生活困难。”此函件同时要求,主管单位应将解决情况及时反馈重庆市纪委。但函件的意见并未落实,赵国勋家属称,有关部门至今没有解决赵的生活问题。

  今年4月7日,赵国勋在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重庆市原市政管理局取消其退休待遇的行政行为。其理由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退休人员除刑事犯罪服刑期外,其余情况下都应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金和退休待遇,原市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与法相悖。

  赵国勋的律师在代理词中称:无限期取消一个人的退休待遇,在我国法律中没有依据。同时,重庆市纪委1999年9月9日作出的“建议”,既非党的政策,又非行政法规,不能作为原市政管理局相关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据家属介绍,这宗行政诉讼官司原定于2004年4月22日下午1时30分开庭。但当天上午11时30分,即开庭前两小时,赵接到渝中区法院电话通知:“案件暂时不审理,市政委的有关人员出差不在重庆,等回来再审。”

  两个月后的6月25日,赵国勋拿到了渝中区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该裁定说:“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国勋不服被告市政委取消其退休待遇一案过程中,因该案原告赵国勋于2004年5月26日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这份裁定书的落款时间为2004年4月22日,即原定开庭的当天。

  赵国勋家属就此提出质疑:4月份的裁定,怎能“未卜先知”公安机关5月份要对赵采取强制措施,并且引为中止诉讼的依据?

  五年后被控两宗涉罪事实

  1999年,案件审判时,检方曾提供补充说明称,林世元表态在前,赵国勋等专家讨论在后,事隔一个星期,因此林世元决定虹桥继续使用不可能受到专家的影响。

  今年4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传讯赵国勋,这个时间,与赵国勋的行政诉讼案原定开庭日期相隔两天。

  5月27日起,重庆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为名对赵国勋实施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报告书》称:“虹桥垮塌时,该赵未在国内,现该赵已回国,考虑到年事已高,且患有多种疾病……监视居住。”

  7月16日,赵国勋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案由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侦查终结,向渝中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渝中分局向区检察院提供的案情说明称:“因1999年綦江虹桥垮塌时该赵不在国内,故不能对其作出处理;现该赵已回国,公安机关重新对其侦查后,该赵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手续完备。”

  但家属认为,上述案情说明了自1999年10月至今,赵国勋在重庆长期居住,并且一度被准予出国探亲的事实。

  根据渝中区检察院提交渝中区法院的起诉书,赵国勋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事实主要有两项:一是私自设计,二是在虹桥因吊杆滑移发出异响后,未做任何检测就推断出“异响系应力调整,属正常现象”的结论,对虹桥继续带病使用客观上起了重要的误导作用。

  一位当地法律界人士就此指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属于单位犯罪,犯罪的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而重庆市第一中院1999年的判决明确虹桥设计为私人行为,因此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这位人士称,如果检方现在要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起诉赵国勋,则必须先推翻重庆市第一中院1999年的判决,明确虹桥设计为单位行为。

  而赵国勋等专家的结论对虹桥继续带病使用的误导问题,也与1999年判决中的相关指控出现非此即彼的悖论:根据已经公开的1999年庭审记录,当时辩护方曾提出,綦江县原建委主任林世元表态虹桥可以继续使用,是受到赵国勋等专家表态的影响。对此观点,审判长一度予以采纳。

  但检方随即补充说明称,林世元表态在前,赵国勋等专家讨论在后,事隔一个星期,因此林世元决定虹桥继续使用不可能受到专家的影响。

  “新闻热点”无法披露内情

  重庆市纪委一位负责官员表示,由于对赵国勋的问题还在调查核实当中,因此不便对外报道。这位官员没有说明,纪委的调查是否包括赵国勋所申诉的退休待遇问题。

  12月20日,渝中区检察院负责宣传的官员陈巧巧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何在五年后才追究赵的刑事责任,这是一个新闻热点。”

  “从检察院审查公安移送的材料的情况来看,应该在程序和主体上都没有问题。”陈同时表示,一般的案件在起诉后都可以公开报道,但这次因上级有特别要求暂不报道,因此无法配合媒体采访。

  20日当天,负责案件侦查的渝中公安分局以及重庆市公安局亦婉拒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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