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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工钱不能侵占他人财产
www.110.com 2010-07-15 10:20

    近日,山东省阳信县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权属纠纷案,债权人张某在讨要被拖欠的工钱时,不是通过法律手段将债务人告上法庭,而是强占债务人之父的财产,结果被人告上法庭,债权人成了。

被欠工资2500元

    2002年8月至2003年7月,张某经阳信县水落坡乡齐某介绍,到山东省惠民县城西门街付某处打工,从事开挖掘机工作,每月工资1000元。
     第一个月,付某按时给张某开了工资,到了第二个月时,付某称与第三个月的工资一块儿发。第三个月结束后,张某找到付某要求领取两个月的工资。付某说还没有结算,工资发不下来,等到春节时一块儿给付。张某要求付某给打个欠条,但付某却说:“春节一定给你算清,不用打欠条。”张某当时相信了付某的话。但到春节放假时,付某只向张某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1000元,张某向付某索要另外两个月的工资,付某又说要等春节后正月初三上班时再支付另外两个月的工资。张某此时恍然大悟,原来付某想用扣押两个月的工资为手段,让自己继续为他打工。无奈之下,张某于2003年大年初三又去了付某的工地继续打工。但从此以后,付某再也没有向张某说起补发两个月工资的事情。
    2003年5月份,张某领取当月的工资时,付某对张某说自己的钱不多了,先发给半个月的工资,欠半个月的。张某不同意,要求付某连同以前拖欠的两个月的工资一块儿打个欠条,但付某只给张某打了一张2003年5月半个月的工资即500元的欠条。付某对张某说,那两个月的工资以后补发给你就是了。就这样,付某共拖欠张某工资2500元。
    张某在付某处打工一年的时间, 先后在香宅、沙洼林场、东关、护城河、沟盘河、大年陈、沾化等十多个工地工作。

发生车祸需付医疗费

    2003 年麦收前,张某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一妇女撞伤,仅住院治疗花费就花了近万元。无奈之下,张某再找付某追要以前的工资款,但付某仍以没有钱为由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后来,张某又与父亲一起买了礼品来到付某家中,要求付某帮忙,预支当月的工资和原来拖欠的工资,但付某又一次以没有钱为由拒绝了张某父子的要求。
    面对此情此景,张某的父亲忍不住伤心地哭了。哭声惊动了付某的母亲,便让付某给了张某1000元钱作为预支的当月工资。
    百感交集的张某回到家后,觉得付某没有良心,工资无法要了,不能再给他干了。此后,张某离开付某的工地去外地继续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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