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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法铎被害二审案代理词(2)
www.110.com 2010-07-22 13:07

3、本案中造成被害人的死亡是二被上诉人共同作用的结果,从整个事件的过程来分析,二人在事件中作用大小是无法分的很清,所以张世冲所主张的其也是受害者之一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4、本案是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二被上诉人已经构成了犯罪,因此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而不应按照民事侵权责任来划分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虽然张世冲在一审时没有对其判处犯罪但这并不影响其对于民事责任的承担,在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正确的情况下,因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二被上诉人共同作用所造成的,他们是相互牵连无法分清责任大小,即使分得清对于刑事部分责任的大小,对于民事部分也不能分出个比例来按份承担,这是不符合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因此,张世冲所主张的不同意二被上诉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应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本代理认为,本案虽然刑事部分因为没有检察院的抗诉而将无法予以改判,但是就民事部分而言,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上诉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应予以支持。在此也希望二审法院能够从本案的实际出发,多为已经失去儿子的上诉人考虑一下,尽最大限度维护上诉人的利益,这一方面可以使得上诉人能够为他们死去儿子有个交代,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得上诉人多年的四处奔波不再继续,使裁判能够做到息事宁人的最佳效果。

以上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谢谢!

 

 

代理人;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

侯合书 律师

200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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