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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适用情形
www.110.com 2010-08-03 17:51

  数罪并罚的原则根据刑法6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同的适用情形的情形主要有三类:

  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三种

  第一种吸收原则适用于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以及全部财产刑与罚金刑同时存在的情形。

  第二种限制加重原则适用于数罪所判处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情形。应理解限制加重的“限制”含义:即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第三种并科原则适用于判处附加刑的情形,包括附加刑与附加刑之间(全部没收财产刑与罚金刑除外)的并罚情形与附加刑与主刑的并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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