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www.110.com 2010-07-07 16:40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应当查明:材料所反映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属于犯罪行为,有无确实可靠的证据材料证明;依法是否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无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报案、控告、举报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补充材料,或者要求他们作补充说明,也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
立案前的审查,按其性质来说,是一般性的材料审查和调查工作,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只能使用一般的调查方法,而不能使用所规定的强制性的措施。而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事实已经明显存在,但由于情况紧急而来不及立案,为了防止犯罪毁灭或转移罪证,继续犯罪、逃跑或自杀等情况的发生,才可以采取勘验、检查、鉴定、搜查、扣押、等类似于侦查的方法和措施。立案审查中必要时采用的这些措施,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紧急措施”的概念的范围,但不属于侦查措施。
司法机关通过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只要所取得的事实材料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立案前的审查工作就应当结束,做出立案的决定,然后开始侦查或者审判。那种要把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人查清以后,再立案的做法,实际上是混淆了立案审查与侦查的界限,用侦查来代替立案前的审查工作,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核实
- ·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核实
- ·浅谈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材料审查
- ·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立案材料的审查事项
-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 ·上诉人十堰金利威汽车装饰材料公司、山东水兴
- ·关于规范发明专利提前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 ·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优秀审查员与第二批全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公报第16号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公报第19号--关于《审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公报第16号(关于《审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关于“
- ·谷歌可能退出中国 不愿再接受审查
- ·品种权审查与准批相关法条
- ·专利审查指南宣讲座谈会召开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审查质量满意度调查结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0年专利审查工作要点》
- ·商标审查将缩短至12个月
最新文章
- · 立案材料的审查事项
- · 立案的相关法律规定
- · 立案
- · 公安局立案程序是怎样的呢
- · 法院立案程序
- · 刑事立案程序应当便于监督
- · 立案材料的接受
- ·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 ·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 · 立案程序中的法律监督问题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