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对诉讼当事人实施鉴定申请权的法律保
www.110.com 2010-07-07 16:49
立法和司法上保障诉讼当事人司法鉴定申请权的措施有:1、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告知其依法享有司法鉴定申请权。2、对诉讼当事人的司法鉴定申请,要作出明确的答复,当事人对不同意鉴定的答复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3、委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要与双方诉讼当事人协商。4、要保障诉讼当事人鉴定知悉权的行使。5、可允许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但同时应保障另一方当事人异议权的行使。
相关文章
- ·司法机关对诉讼当事人实施鉴定申请权的法律保
- ·当事人实施鉴定申请权的法律保障
- ·司法机关应主动告知当事人申请程序
- ·诉讼当事人审查司法鉴定结论的含义
- ·诉讼当事人审查司法鉴定结论
-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
-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
-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
-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
- ·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 ·解读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专家出
- ·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取证的有这样一种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取证的有这样一种
- ·民事诉讼的被告能否申请变更或追加当事人
- ·民事诉讼的被告能否申请变更或追加当事人
- ·司法鉴定人的诉讼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 ·哪些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救助
-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
- ·当事人要求确认司法拍卖无效不能作为民事诉讼
最新文章
- · 推断性司法鉴定结论
- · 确定性司法鉴定结论
- · 司法鉴定材料的保存与处理
- · 中止鉴定与终止鉴定的条件
- · 司法鉴定的组织与监督
- · 司法鉴定时限
- · 司法鉴定过程与结果的记录
- · 司法鉴定的步骤、方法和要求
- · 鉴定人不同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
- · 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
推荐文章
- · 复核鉴定
- · 补充鉴定结论
- · 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