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哪些工作?(2)
www.110.com 2010-07-08 10:03
7.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多数案件是公开审判,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些案件是不公开审判的。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将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以公告的形式先期公布于众,让与案件有关的人和其他公民及时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想参加旁听案件的公民可以做好旁听的准备。但应注意,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公章,公告公布后至少要保留到开庭审判的时候,不这样,就起不到公告的作用。
上述各项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应当由书记员分别以文字的形式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分别签名后附到案卷中保存。
相关文章
-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
- ·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应当如何正确适用刑罚?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做哪些工作?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做哪些工作?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做哪些工作?
-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对现场进行勘验?
-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对现场进行勘验?
-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对现场进行勘验?
-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进行监督的
- ·人民法院对哪些申诉案件应重新审判?
- ·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
- ·涉外离婚案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如何分割合伙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