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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书让法院在影响性诉讼中发挥作用(2)
www.110.com 2010-07-19 15:48



   我国处于制度变迁时期,法院所面临的太多的判断与解释要求已经远远超出了现有制度赋予它们的权力;法典法国家中法院的裁断只是个案性的而不大具有制度意 义;法院应是保守的还应是激进的本身就是一个公、婆均占理的旷日论争问题;再加上司法独立现状、“法官的上帝只有法律”观念等等,这些束缚了法院的手脚, 让它们很难扮演制度创新的前锋。这些导致法院经常面临诟病,陷入左右为难的窘地:依法裁判可能会有问题―――因为所依法律可能已经滞后;不依法裁判更有问 题―――法院失去的将是它的根基。

  司法建议堪称人类理性应对制度困境的典范。它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在制度 管理上存在漏洞和问题,而又无权处理或无法处理的,针对这些问题向其提出相应的健全措施或改进工作方式,供其参考采纳的建议。这种制度既可避免司法权泛 滥、扭曲,形成法律帝国主义;又给了法院用非强制的形式回应社会现实问题的空间。凭藉这一制度,法院终于能够在影响性诉讼中克制地发挥影响,法院终于得以 承担起历史使命,承担起社会责任。由此,我们或许有了答案:法院关心的应该是如何在影响性诉讼中以恰当的身份和方式推进法治进步,而随着司法建议制度的不 断完善,法院将发挥更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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