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场准入被许可人的监管规定(2)
www.110.com 2010-07-19 15:23
第二,这些特定的行业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这里有两个内容:一个内容是要求特定的行业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和稳定的服务。比如,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第二个内容是要求特定行业为用户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比如,电力法就用专章对电价与电费作出规定。这部法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第三,这些特定的行业应当向用户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这是要求特定的行业对用户提供服务,不得歧视不同的用户或者对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平等服务。比如、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第四,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比如,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立,并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但广播电台、电视台一经依法许可设立,就应当正常播放,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收回许可的手续。
第五,被许可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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