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注意事项
www.110.com 2010-07-16 20:19
一、报考要求通过司法考试职位的考生,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并在备注栏里注明证书编号。已参加了2008年司法考试且本人认为有把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也可以报考,须在备注栏里注明,如以后未取得不能参加面试。
二、报考要求本科阶段为法律专业、医学专业职位的考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本科所学专业。报考政治部教育培训部的考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所取得硕士学位的名称。
三、高检院所有职位均要求考生的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考生须在报名时已经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四、考生个人信息要填写完整,“学习经历”、“社会工作经历”须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兼职工作的经历,须注明“兼职”。
五、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要填写准确,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现身份为公务员的考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试用期是否已满。现身份为在读的非应届生的考生,不得报考。
七、在职报考者,须在面试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传真至010—65288520。
八、报考我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0201006001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所学专业方向证明,并传真至010—65288520。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
- 上一篇: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及流程
- 下一篇:原命题组专家解读公务员考试新大纲
相关文章
- ·报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注意事项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海事局工作人员如何使用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服刑人员刑事申诉案件
-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打击走私工作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注意经济犯罪分子动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
-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修订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案标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