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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闲事”埋下祸根--被拘留的见义勇为者(2)
www.110.com 2010-07-19 16:53

 

  徐兴佳和他的同伴一前一后,用菜刀将刘子春押着,强迫他给刘浩可能去的朋友家打电话,刘子春打了几个电话,终于查到刘浩和郑磊在他们一个姓汤的同学家里玩。当着徐兴佳的面,刘子春在电话中“骂”了他儿子几句,问他为什么要管闲事。在此期间,王家场许多纳凉的居民都围拢指责徐兴佳的不是,刘子春趁此机会才得以脱身。摆脱威胁的刘子春一口气跑到王家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当时作了报案记录后,就给徐兴佳的哥哥徐兴科(徐兴科是王家区卫办主任、区医院院长)家打电话,叫他家把徐兴佳带回家,不要在外边惹事,但徐兴科的妻子曾秋菊在电话中称他们管不了。派出所的值班干警一共打了三次电话,徐兴佳的家人都不予理睬。正在这时,残疾人艺术团也到派出所来报了案,要求派出所保护他们的安全。鉴于这种情况,王家派出所才决定出警。

  派出所干警很快将准备持刀行凶的徐兴佳等人抓获。第二天(6月18日),南部县公安局对徐兴佳及他的同伙作出治安拘留7天的决定。

  刘子春被拘留

  徐兴佳拘留期满的第三天(6月27日)下午,刘浩骑着他家刚买回的摩托车与郑磊出去玩。在街上,他们遇见了徐兴佳及其女朋友。于是两人一言不合打了起来。

  正在这时,徐兴佳的所有亲戚都来到了现场。刘浩和郑磊见来了这么多人,就准备骑摩托车离开,但徐兴佳的姑姑和姐姐把摩托车扭着不放,刘浩和郑磊只得丢下摩托车跑到同学家去了。

  见刘浩和郑磊跑了,徐兴佳的哥哥徐兴科就来到了刘子春的医疗门诊部,叫他到派出所去一趟。

  在此期间,徐兴科的妻子曾秋菊也赶到了刘子春的医疗门诊部,顺手拿起门外的一个铁锹,一边砸烂了刘子春门市部的玻璃柜,一边谩骂:“老子把摊子给你砸了。”

  刘子春见状,只得来到了王家派出所。徐兴佳、徐兴科夫妻也都在派出所。在这里,刘子春质问徐兴科:“我儿子是20岁的人了,他犯了法,你应该到派出所报案,为什么要跑到我家里来砸东西?”于是,两人又发生了争吵。

  正当这时,派出所所长庞毅走了进来。刘子春说:“我儿子出去的动机不是打架,他穿着拖鞋和背心,像是去打架的吗?我想可能是偶然相遇而发生了冲突。”庞所长则问:“摩托车在哪里?”徐兴科回答说:“被我扣了。”刘子春反问道:“你徐兴科只是医院的院长,有什么权力扣摩托车呢?”“是我喊扣的”,庞所长回答。刘子春感到不可思议,就当着100多围观群众的面质问庞毅:“徐兴科扣摩托车时有无执法人员在场?”“没有!”庞所长的回答很干脆。“徐兴科扣摩托车时是否给派出所打过电话?”刘子春又问。“没有!”庞所长回答得还是那么干脆。

  “既没有执法人员在场,派出所也没有接到电话,你就叫徐兴科扣了车,难道你庞所长事先就知道他们要打架?”刘子春不解地问。“你给我滚出去!”这话一下子就激怒了庞毅。“这是人民的派出所,我到派出所来解决问题,你有什么权力叫我滚出去。”刘子春也不甘示弱。庞毅把桌子一拍:“徐兴科,带两个人去把摩托车给我推到派出所来。”

  徐兴科走出门的时候,骂了刘子春一句:“你是你妈个什么东西!”刘子春也用同样的话骂了徐兴科一句:“你是你妈个什么东西。”庞所长当即就说:“刘子春,你骂人。”气愤中的刘子春回答:“庞所长,你只听见我骂人,就没有听见他(指徐兴科)骂人?你们不公正地对待老百姓,有损警察的形象。”说完,刘子春在朋友的劝说下,离开了派出所。

  刘子春刚走出派出所100米远,派出所所长庞毅即大呼:“刘子春,你给我站住,给我回来!”刘子春当时心想:“我又没有犯法,你们还想做什么?”于是刘子春又回到了派出所。

  所长庞毅叫来三名警察将刘子春关进了派出所的羁押室,半小时以后,刘子春的双手被反铐了起来,并被推上了警车。派出所所长庞毅带着两名警察,将刘子春押往南部县公安局刑警队。

  在公安局刑警队,派出所的刘金平和袁建国才开始对刘子春作询问笔录。他们首先“单刀直入”地问一个问题:“你今天是否喝了酒?”刘子春回答:“我没有喝酒。”

  作完询问笔录,刘子春看到他们所记录的与自己说的不一致,要求作改动。在此期间,刘子春说了这样一句话:“我本来没有喝酒,你们却说我喝了酒,为了给你们一个台阶下,那就喝了酒嘛,你们关我一晚就算了。”而派出所的记录是“刘子春承认自己当天喝了酒”。刘子春要求改,派出所的人说:“这与你的原话一样”。

  在签字时,刘子春准备签“情况基本属实”,他刚签到“情况基本”的时候,派出所的干警却说:“老刘,你这样签,我们不好交差。”最后,刘子春按照派出所干警的要求签上了“以上记录与我说的一样。”

  作完笔录以后,刘子春被关进了南部县公安局看守所,第二天中午,刘子春收到了南部县公安局对他治安拘留5日的决定。拘留的原因是“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公安机关在给刘子春拘留证的时候,并没有发给“权利告之书”。

  不服“重新裁定”

  刘子春拘留期满以后,即聘请了律师,于2002年7月29日向南充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复议。但南部县公安局始终不把拘留刘子春的有关材料交到南充市公安局。刘子春只得不断将这些情况向南充市政法委、纪委有关部门反映。迫于有关方面的督促,南部县公安局在一个月以后,才将有关材料送到了南充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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