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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场诉讼后为何又回到了起点
www.110.com 2010-07-19 16:53

刘桂芳原是河南省沈丘县农民,18岁那年到洛阳打工,后通过房东介绍认识了洛轴集团公司职工杜庆民,俩人1996年结婚。由于刘桂芳是农村户口,就将户口迁到杜的祖籍——原郊区工农乡浅井头村。后来,浅井头村划归涧西区。

  户口划归哪个区管无所谓,倒是待遇问题使刘桂芳一家人异常苦恼:她在名义上虽是浅井头村村民,但实际上她享受不到与其他村民一样的待遇。1997年4月她生下女儿杜亚菲,这个小公民也享受不到村里的任何福利待遇。为此,这母女俩想讨回公道,可万万没想到,在经历了四场诉讼后,事情的发展似乎又回到了起点……

  1996年初,刘桂芳结婚迁户口时,她及其家人便多次到浅井头村讲情,要求将户口迁到该村。

  浅井头村原是一个郊区的行政村,随着城市的发展,土地已被征用殆尽。由于其地理位置优越,加上利用出让土地补偿款建立了村属企业,村民生活比较富裕。因此,近年来该村出现了“回村热”。土地被征用时已安置的人员要回村、曾农转非的人员要非转农、嫁出去的姑娘要返迁,致使该村人口急剧膨胀,严重影响到了原有村民的利益。自1995年始,浅井头村村委会不得不作出了限制人口迁入的土政策。加之刘桂芳并非正常意义上的婚迁,村委会认为没有义务接纳其户口。后经刘桂芳的家人好说歹说,才勉强同意,但提出一个条件,必须写出保证,“只入户口,在工作和福利待遇方面不给村里添任何麻烦”,由于迁户口心切,刘桂芳的公爹没有多想就写了一份保证。此后,村里每年分红都没有刘桂芳娘俩儿的事。刘桂芳与村委会多次交涉无果,她以书面形式向乡政府反映此事,要求乡政府责令村里按对待其他村民一样的待遇对待她们母女俩。

  工农乡政府向刘桂芳送达了处理意见书,答复是,对村民委员会的行为,乡政府只给予指导,不得干预;户口是在保证在工作安排、福利待遇方面不找村里麻烦的情况下才迁入的,要享受福利就要按村里规定办,交纳增容费。

  刘桂芳对此解释深为不满,她认为,“只入户口,在工作和福利待遇方面不给村里添任何麻烦”的保证,并非她本人所书,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工农乡及浅井头村的做法有违法律规定。2001年4月23日,刘桂芳向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乡政府对村委会的违法行为作出。法院认为,该意见书是对来访人员的答复意见,不是,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起诉。

  2001年10月18日,刘桂芳以工农乡政府不作为为由,又把工农乡政府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此,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明确规定。原告申请解决村委扣发生活补贴和分红的问题,是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乡政府理应进行调查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仅以信函答复原告不能作出行政决定的行为,是不作为的一种表现形式。2001年底,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工农乡人民政府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对刘桂芳及其女儿反映的问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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