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及《物权法草案》对宅基地使用权
www.110.com 2010-07-28 10:58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物权法草案》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户依照前款规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可见,不仅是现行法律和规章,还是《物权法草案》,都对宅基地的转让作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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