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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模板
www.110.com 2010-07-28 10:44

  房 地 产 估 价 报 告

  项目名称:首都机场****地上物拆迁补偿价值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北京****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估价单位:****公司

  估 价 日 期:2008年**月**日至2008年**月**日

  估价报告编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致委托方函. 3

  第二部分 估价师声明. 4

  第三部分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5

  第四部分 估价结果报告. 6

  第五部分 附件. 15

  第一部分 致委托方函

  ****公司:

  受贵单位的委托,我公司对首都机场****项目所涉及的位于****的地上物拆迁补偿价值进行了评估。估价结果如下:

  一、估价对象

  根据《拆迁许可证》(****号)及委托方的要求,本次估价对象为首都机场****项目所涉及的位于****的地上物,包括村民个人所有和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估价目的

  因修建首都机场****的需要,委托方拟对拆迁许可范围内的****地上物实施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需对地上物所有权人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本次评估目的:确定地上物价值,为拆迁补偿提供参考。

  三、估价时点

  为《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即2008年**月**日

  四、估价结果

  于估价时点2008年**月**日的拆迁补偿总价为:人民币****元

  其中,村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总价为:人民币****元

  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总价为:人民币****元

  以上分别见《****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汇总表》、《****集体地上物拆迁补偿汇总表》。

  北京****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月**日

  第二部分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则、技术标准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本报告得到几位工程技术人员及果树专家的支持和帮助。

  7、本报告由北京****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参加本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盖章):

  (略)

  第三部分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次估价以首都机场****项目已完成征地手续为估价前提。

  2、本次估价以委托方确定的估价范围和保持现状利用为估价前提。

  3、本报告结果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拆迁补偿价值,随着时间推移、房地产市场变化及拆迁补偿政策调整,该结果需作相应调整,甚至重估。

  3、本报告结果不含搬迁补助费、电话及空调移机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等各项补助费用。

  4、本报告是为拆迁补偿服务的,估价结果仅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未经估价机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报告内容。

  6、本报告有效期自《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1年。

  第四部分 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略)

  二、受托方

  估价机构:北京****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地址:

  资质级别:

  资质证号: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估价对象

  根据《拆迁许可证》(****号)及委托方的要求,本次估价对象为首都机场****项目所涉及的位于****的地上物,包括村民个人所有和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村民个人所有的地上物包括宅基地上的正式房屋及棚子、水池、暖气、上下水管、化粪池、渗井、灯、电表、门楼、院墙、太阳能、树木等附属物。

  村集体所有的地上物包括村委会办公及配套用房及村集体的给水渠、排水沟、水塔、道路、桥涵、电线杆、变压器、鱼塘、苗木等附属物。

  四、估价目的

  因修建首都机场****的需要,委托方拟对拆迁许可范围内的****地上物实施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需对地上物所有权人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本次评估目的:确定地上物价值,为拆迁补偿提供参考。

  五、估价时点

  为《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即2008年**月**日

  六、价值定义

  本次评估拟确定地上物补偿价值,包括村民个人所有和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价值。

  根据《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重置成新价构成;村集体所有房屋拆迁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重置成新价构成。

  本次拆迁补偿价值不含搬迁补助费、电话及空调移机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等各项补助费用。

  七、估价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

  4、《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5、《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6、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

  7、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征[2003]666号);

  8、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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