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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城乡结合部“以宅基地换房”可行性分析(2)
www.110.com 2010-07-28 10:44

  “以宅基地换房”所节约的土地,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要求,首先复垦成耕地,杜绝农民居住点集聚后原宅基地被抛荒闲置,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第一,严把宅基地复耕立项和验收关。把好宅基地复耕立项审批关是防范新增耕地面积造假和宅基地复耕耕地后违法重建,确保新增耕地质量的关键。“以宅基地换房”整理的土地复耕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并提高耕地质量为中心,要编制土地整理复耕规划,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土地整理复耕的期限和验收标准,在宅基地复耕项目验收时,必须严格把好新增耕地数量、质量及项目质量关。第二,加强宅基地复耕后续管理。宅基地复耕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加强宅基地复耕项目工程后续管护,加大耕地动态监测和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杜绝新增耕地荒芜,及时归还小城镇建设借用的建设用地指标。

  (二)保障农民的利益

  “以宅基地换房”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利益,必须保护好农民的土地等财产权益。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宅基地换房”要广泛听取农民意见,充分尊重被拆迁农民意愿,不遗余力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二是建立统一的宅基地评估标准。老宅基地一般是世代承袭的,各家各户面积大小不一,要建立统一的宅基地评估标准,确保公平性。三是实施补贴政策。传统的农民生活方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给自足方式,农民进城后,水、电、煤气、供热、物业费等费用增加,生活成本会提高,需要政府部门给予适量的补贴,降低农民的实际支出。四是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把维护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结合宅基地换房建设一些经营性设施,置换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并制定集体土地收益量化分配方案,使农民在产权量化的基础上取得股权收益,增加农民收入。同时,高度重视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加大切实提高被拆迁农民的生活水平,保障其长远生计。

  (三)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

  “以宅基地换房”过程中所涉及的房屋拆迁、土地平整复耕、基础设施完善以及新居建设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问题已成为制约“以宅基地换房”的重要瓶颈,除了政府的投资外,还应通过产业化向社会各方筹资,建立高效、市场化的元投资模式。政府在积极实施“以宅基地换房”的同时,应适当增加资金的投入,从国家土地税收、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个人等渠道筹集专项资金,满足土地整理所需资金。另外,也可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引进企业开发商等社会资金,这不失为大城市融资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例如,天津在“以宅基地换房”实施中,由华明镇组建融资平台,通过天津市东丽区滨丽投资公司,采用公司化运作、项目投融资机制,实现了资金封闭管理。通过融资平台组建,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建设、出让、偿还”机制,以期实现效率、成本、责任的有机结合和统一、形成“借、用、还”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廖琴兰,仵宗卿,伍黎芝,关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J]。 资源与产业,2007,9(4)

  [2]刘剑刚,解放思想 大胆创新 积极探索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途径[J]。天津经济,2008,(4)

  [3]朱林兴,农村宅基地置换的若干问题[J]。 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2)

  [4]刘洋,欧名豪,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机制创新途径初探[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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