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思路:原零星宅基地的平均价格(元/亩)=(测算区域内当地农民集中居住住房评估总价-测算区域内原住房建筑物评估总价-测算区域内零星宅基地地上附着物评估总价-测算区域内原宅基地复垦评估总费用)/测算区域内零星宅基地面积;其他零星建设用地价格可参照零星宅基地价格进行修正。
应考虑的主要因素:(1)当地农民集中居住安置住房(房+地)的价格;(2)原有建筑物价格;(3)原宅基地复垦费用等;(4)投入资金利息和相关税费。
(三)编制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如区位条件、交通条件、地貌条件、生态环境条件、人文历史条件等),编制符合实际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主要包括基准地价修正因素说明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四)工作成果
1、文字成果
(1)工作报告:包括工作范围、内容及任务;工作依据与技术路线;组织领导与工作过程;项目成果与特点;工作体会等。
(2)技术报告:包括项目概况、土地定级技术过程、基准地价评估技术过程、定级估价成果、基准地价影响因素说明表及系数修正表等。
2、图件成果
《 区(市)县集体建设用地均质地域与集体建设用地集中使用区基准地价图》;
《 区(市)县集体建设用地均质地域与零星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图》
五、工作程序及完成时限
(一)工作程序
1、搭建工作平台。成立以分管副县长(副区长、副市长)为组长,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选取作业单位。
2、评估作业。按照土地估价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成果。
3、成果初审。在要求的工作完成时限前15天,将评估成果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初审。
4、成果评审和公布实施阶段。由区(市)县组织征求意见及专家验收;由当地区(市)县政府公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并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完成时限
1、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和邛崃市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双流县、温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郫县在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
3、青白江区、金堂县、蒲江县、新津县在2009年5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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