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宅基地使用法
>
宅基地使用法规
>
农村宅基地使用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2)
www.110.com
2010-07-28 10:23
第十八条 牧民定居宅基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上一篇: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宅基
下一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宅基
最新文章
·
呼和浩特市市辖区农村宅基地规划
·
关于印发日照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北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
·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条例
·
关于印发《金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
·
厦门市岛内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暂
·
关于印发海盐县农村村民宅基地使
·
银川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行办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
推荐文章
·
关于印发北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村建房
·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
·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
·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失效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
·
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民事诉讼
土地管理
拆迁安置
专利法
购房指南
知识产权
招标投标
合同纠纷
征地补偿
房产纠纷
刑事诉讼
公司法律
商标法
民法
著作权法
损害赔偿
继承法
收养法
物权法
破产法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