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舞蹈演员金星近年来因缠身,已多次以被告的身份走进法庭。今年8月,因涉及一起民间借贷关系的案件,金星被判还原告石女士52万余元,金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天上午9时,该案二审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金星因故未能到庭,代其出庭辩护的是其一名男性朋友。
金星原在陕西南路和建国西路各有一套住房,其中陕西南路房产在两年前因交易过程发生纠纷,她被买家告上法院,并被判还对方共计近345万余元。最后陕西南路房产由法院主持拍卖,本案中的石女士就因准备拍卖该房产而与金星结识,随后两人协议由石女士出面帮助金星解决建国西路房产事宜,以解决其身上近2000万元的债务问题。
在昨天的法庭上,石女士介绍,之前金星所涉及的债务主要有3笔,其中欠银行1100万元,欠一名毛先生375万元,邹女士355万元。而石女士主要负责帮助金星解除建国西路被查封房产,出售后帮助还清所欠款项。去年9月,石女士出资47万余元,用于归还法院执行款,建国西路房产得以被卢湾法院解封。同月28日,金星再次向石女士借款5万元,并写下借条言明10月10日归还。在石女士的协助下,金星在建国西路的房产顺利出售,并还清了其相关债务。但其欠石女士的共计52万余元至今未归还。
石女士为追欠款而将金星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在审理后判决金星归还对方借款52万余元,金星不服提起上诉。法庭上,金星的代理人称,确实有向石女士借过上述两笔借款,但借款47万余元系用于解除当时被查封的建国西路的房产,该房产变卖后,已向对方支付了包含所有借款在内的120万元,所有借款已还清。
石女士表示,房屋变卖后是收到过金星支付的120万元,但该笔费用是为解决房屋出售而多方协商后产生的相关报酬及所有开销费用。由于没有直接证据指明,该笔120万元款项是否包括金星所借的52万余元,随后双方在法庭上就此多次展开辩论。在庭审结束前,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法庭决定择日进行调解协商,如调解不成再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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