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通知法律规定
www.110.com 2010-07-23 14:59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将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否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可以拒绝第三人(新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的请求,新债权人也无权主张债权。由此可见,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千万不能忽视。
- 上一篇:债权转让的“通知”的时间
- 下一篇: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最新文章
- · 起诉不能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
- · 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
- · 债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 · 关于债权转让的若干问题
- · 债权转让的基本条件
- · 债权转让通知书实例
- · 债权转让协议书三
- · 债权转让通知书实例
- · 债权转让通知书范文
- · 债权转让通知书格式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