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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招标文件范本(最新版)(6)
www.110.com 2010-07-02 15:40

  10.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0.1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

  10.2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进行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

  10.3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机组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后.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10.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方应负责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其中:P一总费用(元〉

  a一人工费(元/小时?人〉

  h一人时(小时?人〉

  M一材料费〈元〉

  c一台班数(台?班〉

  m一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11.保证与索赔

  11.1设备的保证期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

  11.2供方保证其供应本合同的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11.3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其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并承担其施工安装费用。

  11.4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如属供方责任,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

  11.5由于供方所供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的保证值低于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向需方支付不超过本合同设备总价值的10%的罚款。

  11.6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l一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5%;

  迟交5一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9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5%;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

  侠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11.7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11.8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

  迟交l一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0.3%;

  迟交5一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0.7%;

  迟交9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12.税费

  12.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供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供方承担。

  12.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供方承担。

  13.分包与外购

  供方未经需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

  13.2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13.3供方对所有配套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4.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4.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4.2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份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如果供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4.3如果需方行使中止权利,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供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因。

  14.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4.5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到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4.6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到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4.7如果供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需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4.8若14.7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热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供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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