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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北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www.110.com 2010-07-05 11:28

  地区:广东

  详细内容: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珠江北路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黄埔区。

  1.2.3 工程范围:珠江北路南起大沙地西路珠江涌边(靠近大沙地西路与中山大道的平交口),沿现状珠江涌边向北至新建成的护林路,全长约2.5k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为18m,双向四车道。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形式:1.5m人行道+7.5m机动车道+7.5m机动车道+1.5m人行道=18.0m。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工程概算。

  1.2.4 项目批准文件: 穗建计[2009]251号 。

  1.2.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1.2.6 投资总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万元;

  1.2.7 招标内容:(1)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管线探测等。(2)工程设计:包括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现场指导与监督、用于材料设备和施工等招标的技术要求文件编制;负责规划报建;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

  1.2.8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注释] 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09年10月15日至2009年10月16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150 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 15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3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2.25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 1.5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0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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