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征地补偿 > 征地补偿费 >
征地补偿费给多少 农民也有发言权
www.110.com 2010-07-06 13:24

  今后,我省征地补偿费给多少就多少的“一言堂”局面将被打破。3月25日,省国土资源厅发出贯彻实施 《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通知,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护。

  《办法》明确规定以下7类争议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被征土地的地类、等级的认定;被征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区片综合地价或统一年产值的适用标准;征地补偿费倍数的确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属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事项。

  据介绍,今后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存在争议,可以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州、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则自收到协调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政府申请裁决,裁决书的提出最多不超过90天。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