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货物的调查、认定
www.110.com 2010-07-05 14:46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后,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不能认定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请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供协助的,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可以请求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意见。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应当依法对侵权嫌疑货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收发货人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对海关调查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
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海关应当将下列调查结果之一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一)认定货物侵犯有关知识产权;
(二)认为收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犯有关知识产权;
(三)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知识产权。
对海关不能认定有关货物是否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通知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请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供协助的,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可以请求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意见。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应当依法对侵权嫌疑货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收发货人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对海关调查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
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海关应当将下列调查结果之一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一)认定货物侵犯有关知识产权;
(二)认为收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犯有关知识产权;
(三)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知识产权。
对海关不能认定有关货物是否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通知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 上一篇:知识产权权利人诉前申请法院采取责令停止侵权
- 下一篇:收发货人对海关扣留的异议和处理
相关文章
- ·海关扣留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83000多批
- ·海关发现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货物的处理
- ·广交会认定230多家企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 ·海关总署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收费规定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
- ·关于核准奥林匹克标志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
- ·什么人有资格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
- ·什么情况下应当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 ·关于收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如何续展?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应当具备什么内容
- ·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如何缴纳费用?
- ·如何查询和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 ·海关总署将在快递环节打击侵犯世博知识产权产
- ·海关总署:将在快递环节打击侵犯世博知识产权
- ·福州海关上半年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57起
- ·进出口货物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 ·数额概念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认定
- ·中国展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纠纷案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