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法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
www.110.com 2010-09-15 17:1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3-01-24 实施日期:2003-01-24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各涉外代理机构:

   从2003年2月1日起,凡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事务所,在缴纳费用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缴费清单上带有正确的二维条码

  2.  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盘

  3.  现金或支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2003年1月24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