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
www.110.com 2010-09-15 17:1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各涉外代理机构:
从2003年2月1日起,凡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事务所,在缴纳费用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缴费清单上带有正确的二维条码
2. 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盘
3. 现金或支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2003年1月24日

相关文章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4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的实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的实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代理人工作证有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
-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办法(暂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一批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
-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业务质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12号——公告专利代理机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 ·关于申报200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
-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1号——关于新版《专利登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1号--关于新版《专利登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