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
www.110.com 2010-09-15 17:15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 号:工商公字[2003]第39号
发布日期:2003-3-27
执行日期:2003-3-27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能否按〈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查处的请示》(川工商办[2003]2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一项重要权利,对其应当按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和保护。经营者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侵害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在先使用权,造成或者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或者混淆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予以查处。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文章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在商品上使用阿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火车站限定他人接受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火车站限定他人接受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核准权限有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脱钩改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确认转让注册商标专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申请商标及办理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使用有关问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香港、澳门服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第八版《商标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外资银行改制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投资公司确认问题的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