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三农"形势越来越好的同时,土地问题逐渐成为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最突出问题。
在探索化解农村土地纠纷这一焦点问题的过程中,吉林省农业大县梨树县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于2005年9月被农业部批准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县。
新一轮争地热,土地纠纷成焦点
梨树县农业人口63万人,承包耕地面积275万亩。梨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副局长、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张家春对半月谈记者说,近年来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和"一免三补"政策实施后,种地变得有利可图,在农村引发了新一轮争地热,一些外出打工、弃耕撂荒、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纷纷回来要求耕种土地,由此围绕着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农民之间(甚至有的亲兄弟之间)、农民和村级组织之间,因土地承包发生纠纷,却找不到一个能够真正解决问题的地方,村民们上告无门,导致频频上访。自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梨树县农民因土地承包纠纷上访率急剧上升。"张家春说。这些矛盾"摁下葫芦浮起瓢",给各级政府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再沿用以前的行政处理,显得力不从心,奏效甚微。
让依法仲裁给土地纠纷装上"定盘星"
在这种严峻态势下,梨树县于2005年4月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承担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争议和纠纷的仲裁等项工作。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仲裁委员会主任,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主要成员由该单位同志担任,还吸纳了多年从事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两名同志和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为委员。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即仲裁庭,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庭长由仲裁委员会一名副主任兼任,仲裁庭由11人组成。县政府免费提供140平方米大厅作为仲裁庭办公场所,仲裁庭配备了仲裁专用车辆、电脑设备、音像设备及文件管理设备。
成立专门机构的同时,梨树县还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仲裁工作制度。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分别制定了《仲裁规则》、《仲裁程序》、《当事人须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仲裁委员会工作制度》、《案件审理制度》、《结案归档制度》、《仲裁庭纪律》、《仲裁收费标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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