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利法 > 专利申请 > 优先权要求 >
优先权能否成为行政撤销的理由
www.110.com 2010-07-08 17:11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行政撤销的理由仅限于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与二十三条规定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优先权问题不能作为行政撤销的理由,除非优先权的问题涉及到新颖性的确定时,才有可能作为撤销的理由。例如,作为在后申请优先权基础的技术特征,即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本身就已成为公知技术,不具有新颖性,理所当然可以作为行政撤销的理由。如果优先权不涉及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方面的问题,是不能作为行政撤销的理由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