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规定及对发明专利的新颖性
www.110.com 2010-07-08 17:26
《专 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委员会宣 告该专利权无效。宣告无效没有期限。对于授权前的申请,若对其的新颖性有异议,可以向专利局提交意见陈述书,针对有异议的表达意见并及时 提交相关背景技术的专利或非专利文献和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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