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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行为(3)
www.110.com 2010-07-09 16:04

  5、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下的过错推定,可以充分的缓解著作权人的举证压力,实现对著作权人的救济。

  针对过错责任原则,有部分学者曾指出,其限制了权利人保护自己的能力,增加的权利人的举证成本,降低了权利人通过司法获得救济的可能性。其认为著作权作为无形著作权,其具备无形性、可复制性,这使得凡是可以接触到著作权作品的人均可能成为潜在的侵权人,同时,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可以在著作权人丝毫不知情、未觉察到情况下进行,如依据一般过错原则,要求著作权人提供证据证明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则无疑要大大增加著作权人的举证难度和举证成本,它将迫使著作权人奔波于多个地点,并就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进行调查取证,这将导致诉讼资源的极大浪费,案件审理期限的一再延长。

  我们认为对于一般过错责任原则而言,可能会发生上述问题,但如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中的过错推定,则可以有效克服过错责任原则的上述缺陷。如上文所说,过错推定,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作为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一种类型,过错推定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将大大减少著作权人的举证责任,在著作权侵权归责过程中,由著作权人举证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证明其对该损害结果不具有主观过错,这将大大减少著作权人的举证难度,实现举证责任在著作权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合理分担。过错推定原则作为一般过错原则的补充,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使得其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救济,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司法成本和提升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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