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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十全十美》纠纷 作家和委托人争著作权
www.110.com 2010-07-08 17:10

  为了确认电视剧《十全十美》剧本的著作权归自己所有,作家萧峰将委托人北京讯腾百年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萧峰诉称,北京迅腾百年广告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底邀请他创作贺岁电视剧《十全十美》剧本,双方于同年5月18日签订了《委托创作协议书》。之后,他进行创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剧本的初稿、定稿。但同年7月27日,他接到迅腾公司的“退稿情况说明”,称他写的剧本“未能达到拍摄标准”,因此需要“更换编剧重写”,故决定终止协议。

  萧峰认为,在自己按照协议履行了创作剧本的义务后,北京迅腾百年广告有限公司单方做出退稿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委托创作协议书应自动解除,自己应拥有贺岁电视剧《十全十美》的著作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委托创作协议书,涉案电视剧《十全十美》故事梗概、剧本初稿及定稿的著作权归其所有。

  对萧峰的起诉,北京迅腾百年广告有限公司提出了4点答辩意见。该公司称,依双方合同约定,萧峰不享有所涉剧本的著作权。萧峰严重违反了双方委托协议原有的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性违约,无权主张已经交付工作内容的任何权利。此外,萧峰怠于主张其所谓的“权利”,已过诉讼时效,应将其起诉依法驳回。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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