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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侵犯我国作家著作权 不合理赔偿惹众怒
www.110.com 2010-07-08 17:1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43分报道,现在,有关谷歌数字图书馆没有经授权就将中国作家的作品扫描上网一事,已经引起了多方关注。在短短的时间里,就有570位中国作家的过万种作品被非法扫描上网。随后中国作家开始联合向谷歌抗议。

  迫于压力,谷歌昨天发出了一份和解声明,他们把条款分为“同意和解”和“不同意”两类。同意者,每人每本书可以获得“至少60美元”作为赔偿,以后则能获得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但这赔偿需要本人提出“申请”,2010年6月5日之后还没有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如果不同意,则请提出诉讼,但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

  作为被侵权的570位中国作家中的一员,著名作家陈村断然否决了谷歌提出的和解条款。昨晚(10月19日),陈村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纵横》独家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愤怒之情。

  陈村:你们偷偷摸摸做这个事,不可以,用一个你说的价格说你要买东西,就像我到一个商店我看到一个奔驰,我说我出一万块钱我就开走了。那是不可以的。价格是双方商定的。用60美元买作品是不可能的。如果一本书只值60美元的话那不坏了吗?我也讲,如果谷歌愿意做的话,应该把哈里波特美国最畅销的作家的书弄到网上去,你看看美国作家有什么反应?

  谷歌发出的这份和解声明也让法律界的有关人士愤愤不平。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指出,既然愿意赔偿,却又规定了提出申请的时间,这本身就是一种侵权、霸王条款。按照我国规定,被侵害的可以在知道被侵害的2年之内向侵权人提出主张。

  李顺德:他这样其实就是作为一个对价。原来对中国作者的作品事先已侵权的方式已经数字化了,放在了数字图书馆的数据库中。现在就是让你认可接受了以后,给你这样一个补偿。就意味着它过去的行为不再是侵权行为,你也不能再对他提出权利的主张,也就是承认过去他做的都是合法的。

  而这个对价的结果就是你作品数字化的权利也等于合法的许可给他了。它等于一口价,没有商量,不管你作品长短,价值大小我就是这一口价。所以大家感到这是蛮横无理的,所以才考虑到有必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对于谷歌这份世界通用的和解协议,反对声并不仅限于在中国。欧洲书商联盟就曾经对谷歌的协议进行了强烈抨击,认为和解协议给予了谷歌太多权利,同时与欧洲的版权法律冲突。尽管全球对谷歌谴责声一片,但还是有一部分网友支持谷歌的行为。对此,作家陈村感到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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