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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鸟巢”著作权 熊猫烟花被诉
www.110.com 2010-07-08 17:11

  据新华社电认为湖南浏阳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生产的“盛放鸟巢”烟花侵犯了北京奥运主体育场“鸟巢”著作权,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将浏阳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及“盛放鸟巢”的监制商熊猫烟花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北京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400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8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是与国家体育场有关所有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原告认为,熊猫集团的“盛放鸟巢”烟花是对国家体育场“鸟巢”的高度模仿,剽窃了原告的创作智慧,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原告代理人还提出,对方将“鸟巢”形象制作成烟花,燃放、焚烧后的烟花对“鸟巢”的形象是极大的损害。

  被告方代理律师则表示,“盛放鸟巢”烟花和国家体育场“鸟巢”的关系是“似是而非”,“猛一看像,但仔细看又不像了”。被告方还当庭表示,不存在对“鸟巢”的复制模仿,即使“盛放鸟巢”的外包装模仿了国家体育场,也仅是对该建筑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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