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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纸艺人告“吉祥兰州”侵权
www.110.com 2010-07-08 17:11

   认为烟盒包装图案与其创作的剪纸作品相似兰州中院将于近期开审此案
  兰州晨报讯(记者刘志广)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品的“吉祥兰州”自投产以来颇受烟民的喜爱,其包装盒上的一明一暗两种飞天图案的结合堪称精美,极具浓郁的敦煌艺术特色。日前,身为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会员的剪纸艺人陈宜江偶然发现“吉祥兰州”的烟盒上较暗的飞天背景图案与自己早年创作的剪纸作品《“飞天”长卷》的后半部分一模一样。陈宜江认为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使用自己的作品用于经营,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将其诉至法院。

  陈宜江给记者提供了一份2000年由《兰炼管理》编辑部印制的挂历,该挂历上的主画面就是他于1996年创作的剪纸作品《“飞天”长卷》后半部分。经对比,记者发现《“飞天”长卷》是剪纸画,“吉祥兰州”是白描勾勒的线条画,虽然两幅作品的制作形式不同,但无论是主题还是构图、乃至人物的动作细节都十分相似。例如画面人物都是4个飞天,且两上两下,互相面对面,她们在画面的位置基本一样,而且都是左上角的“飞天”在抚筝,右上角的“飞天”在吹箫,下面两个手持鲜花和响板的“飞天”在翩然起舞,画面中2朵祥云的形状和位置也类似。陈宜江解释称,4个“飞天”分属不同的年代,是他特意构思在一起的,是独有的。

  陈宜江告诉记者,他是兰州石化兰炼机械厂的一名普通退休职工,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剪纸,由于创作的作品多次获奖并被国内外部分爱好者收藏,他在省内剪纸艺术界也小有名气。但因为收入不高,他对“吉祥兰州”也是听过没买过。今年7月25日,陈宜江在帮人搞设计的时候,获赠了一盒“吉祥兰州”,翻来覆去地把玩之下,他发现了这个“秘密”。于是,陈宜江找到了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接触,对方告诉他创作是借鉴了他作品的元素,但不构成侵权。后来,对方又答复称烟盒上的图案系公司单独设计的,与《“飞天”长卷》没有关系。

  10月7日,记者电话采访了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装潢室的负责人马先生。马先生表示,“吉祥兰州”上的图案是公司于2001年委托印刷厂设计的,随后投入使用。但具体是哪家印刷厂,又是何人具体设计的,马先生没有透露。马先生表示,与《“飞天”长卷》相似的作品是作为背景图案使用的,可以说是次要图案,而主图则是一个典型的“飞天”造型,这种背景图案与主图案的结合使用,才是“吉祥兰州”的真正图案,换句话说就是“1+1的效果跟1是不一样的”,因此,他们的图案设计与陈宜江及其作品没有多大关系。

  陈宜江坚持认为“吉祥兰州”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而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今年9月,陈宜江向兰州中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日前,兰州中院已通知双方正式立案,并决定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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