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动态 >
“我们上演的‘梁祝’依法享有著作权”
www.110.com 2010-07-08 17:11

    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梁山伯与祝英台》案(9月17日本报曾作报道)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除了媒体记者、群众,10多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旁听了审理过程。绍兴市演出公司所使用的《梁山伯与祝英台》明星版剧本是否源于刘南薇的剧本?这成为昨天庭上双方争辩的焦点。而市演出公司更是为此据理力争:“我们上演的‘梁祝’依法享有著作权!”

    起诉方是作家刘南薇的子女刘耕源和刘朝晖。兄妹俩认为,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下简称“演出公司”)全程制作推广的越剧明星版《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系刘南薇所著,侵犯了其署名权及刘家子女所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利。刘家兄妹要求演出公司登报声明刘南薇是《梁祝》越剧剧本的编剧、立即停止演出越剧《梁祝》(明星版)、依法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等。而演出公司对此持反对意见。

    两个小时的庭审,从互相发问阶段到辩论阶段,双方各执一词,气氛紧张。“上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刘南薇制作完成了越剧剧本《梁山伯与祝英台》,并引起轰动。”刘家兄妹和代理律师称,当时,根据该剧本的表演、演唱和拍摄的越剧引起了江浙沪乃至全国的强烈反响。

    刘家兄妹的代理律师邬伟认为,刘南薇的越剧剧本是根据《梁祝》民间传说形成的文字创作,使得零星故事形成了13幕戏。

    对此,演出公司的代理律师严洪祥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系传统越剧剧目,解放前后,已经有《梁山伯祝英台》、《梁山伯》、《梁祝哀史》等不同版本,上个世纪50年代初,为庆祝1951年10月1日的国庆,华东戏曲研究院创作工厂集体改编了《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剧本,并刊登在当时的戏曲报上,而刘南薇当时并没有参加该剧本的任何改编和创作。

    “我们所使用的剧本是由袁雪芬和范瑞娟口述,徐进改编的作品,是一个不存在侵权问题的合法作品。”演出公司方称,越剧明星版《梁山伯与祝英台》使用的是这个使用了30多年的剧本,它与刘家兄妹所称的刘南薇“改编本”在剧目、场次、内容方面都有所不同。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提出法庭调解的建议,但被演出公司拒绝,使得双方调解无望。鉴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