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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告华友世纪一审胜诉 专家:或将引起诉讼大
www.110.com 2010-08-11 13:12

源泉公司是国际四大唱片巨头BMG的版权代理公司,此次判决的重要意义在于,创造了首次明确认定OP (Original Publisher ,原始发行人)概念、并以此认定音乐作品权属的判例,从而极大简化了版权拥有人的诉讼进程,降低了诉讼成本。 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引发国际唱片巨头的诉讼?

  唱片巨头将起诉讼潮抢食移动音乐利润

  唱片巨头在中国的知识产权“攻势”取得重要进展。《第一财经日报》昨日获悉,8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源泉公司起诉华友世纪(HRAY.Nasdaq)侵犯唱片版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源泉公司胜诉。

  源泉公司是国际四大唱片巨头BMG的版权代理公司,此次判决的重要意义在于,创造了首次明确认定OP(Original Publisher ,原始发行人)概念、并以此认定音乐作品权属的判例,从而极大简化了版权拥有人的诉讼进程,降低了诉讼成本。

  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引发国际唱片巨头的诉讼大潮空前加强。

  首创司法判例

  此次胜诉是继6月份中华网一案之后,源泉在无线增值领域音乐作品著作权方面“再下一城”。

  6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源泉诉中华网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中华网被判停止盗版使用周杰伦18首歌曲的音乐作品向用户提供铃声服务,并就其侵权行为赔偿源泉5万元人民币,这是国内首个因在无线增值服务中侵害音乐作品著作权而获赔偿的民事诉讼。

  从2005 年6 月份起,BMG音乐版权有限公司(亚洲)授权源泉公司在中国内地独家销售周杰伦所有歌曲音乐作品的无线增值产品,负责周杰伦歌曲的网络盗版监控、市场销售计费等服务。

  去年10月底,源泉认为华友世纪未经授权,擅自向用户提供周杰伦15首歌曲的音乐作品铃声服务,将华友世纪告上法庭。此次法院判决华友世纪败诉,需赔偿源泉公司共计5万元人民币。

  而华友世纪一案的判决是中国司法部门首次明确认定OP概念、并依此认定音乐作品权属的判例。

  根据国际音乐行业惯例,音乐作品出版物(如CD彩封)上标注了OP字样,即是该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之持有人的署名。

  本次源泉的胜诉判决开创的司法先例还包括,认可出版公司、版权代理机构等被授权者的权利,而无需词曲制作人亲自出具证明维权。

  “这是在司法层面上对权利人维护著作权给予的巨大支持。”源泉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郭春飞认为,本案从音乐著作权的角度表明了国内法律制度与国际音乐行业惯例之间的接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不断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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