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
www.110.com 2010-07-09 14:13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 上一篇:著作权许可使用概念
- 下一篇: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法律规定
相关文章
-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概念和特征
- ·著作权许可使用一般规定
- ·如何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合同
- ·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规定和释义
- ·编剧如何签好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 ·在实践中,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
- ·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 ·著作权使用许可与著作权转让的区别
-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合同中当事人应履行哪能些义
- ·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问题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订立
- ·著作权使用许可与转让的区别
-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 ·影视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方法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 ·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书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种类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