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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法律上进行资信调查

www.110.com 2010-08-05 17:05

 如何从法律上进行资信调查

  现实生活中,有的不法之徒,为了不法利益,采取欺骗手段,以假乱真,往往致使合作方上当受骗。比如,近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的关于商业欺诈问题的调查情况看,全国有30%左右的消费者受到不同程度的商业欺诈行为的侵害,许多企业更是身陷其中。另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透露,目前国内许多大中型商业企业签约率和履约率大幅度下降,供需双方的不信任感明显上升,唯恐在交易活动中被对方的欺诈行为所侵害。

  其实,这只是消费领域内的商业欺诈活动,更多的欺诈行为表现在:①合同欺诈(如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或用假身份证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以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②投资欺诈(如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③广告欺诈(如制作者、发布者提供不真实的广告);④金融欺诈(如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的虚假理由,签发空头支票);⑤破产欺诈(如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资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未经清偿债务前分配企业财产);⑥利用承包、租赁、代理、挂靠等活动进行欺诈。

  据调查,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全面执行率仅占30%左右,导致很多人(包括个人、法人、经济组织)虽然胜诉,却无法获得判决书上写明的经济赔偿。这就是没有在合同订立前或没有在诉前、诉中及诉后适当时间里进行有关资信调查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结果。

  据有关资料表明,近年来,各种欺诈案件的年均增长率超过20%,个别领域和地区平均增幅超过40%。怎样才能更好地防止欺诈,保证商务活动的安全?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彻底了解对方的相关情况。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因此,无论是公民、法人或是经济组织,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项目决策之前,对对方的资信进行调查,洞悉对方的背景,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非常重要。如果选定的合作伙伴可靠,那么就有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提高成功率。

  资信调查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对方的资金、财产、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供项目决策时参考。简言之,就是验证一个人、一个经济组织、一个企业或法人的信用。资信调查通常在一项决策作出前进行。由于对方的资信状况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如:组织机构发生重大改组、人事发生重大调整,出现重大经济诉讼行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逆转等,所以需要及时把握对方资信的真实情况。

  在重大项目谈判及签订合同等过程中,如能对对方主体资格、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商业信誉等情况进行充分翔实的资信调查,对订立合法有效、切实可行的合同或作出重大决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通过资信调查,可以得到自己想要获取的资料信息,为正确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势态发展调整经营活动,在经济或诉讼活动中,取得主动。

  资信调查的主要内容:

  1、公司或企业成立、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调查对方的民事主体资格,如果是企业、法人,则应调查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是否经过法定的验资部门对其注册的资金依法进行过验资,验资是否有欺诈行为,出资是否足额到位等等;如果是自然人即公民,则应查明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据有关部门统计,一个公司或一个企业的破产率与该公司、企业成立的时间长短有很大关系,破产的高峰期主要集中在公司或企业成立后前三年,一般破产率在20%左右,到成立后第10年,破产率逐步趋于平稳,一般在5%上下徘徊。所以,在寻找合作伙伴时要特别注意这一点。当然,这并不是说绝对不能与新成立的公司、企业打交道。因此,一个公司、企业成立的迟早是一个很重要的信号。另外,还要注意公司或企业的注册地点,弄清注册地点,对查明登记事项(如增资、减资、股东变更、股东基本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极为重要。公司在不同国籍注册,每个国家对公司的管制、税收、注册资金等要求是不一样的,故更应慎重对待。

  2、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有资本

  注册资本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基础,是公司承担债务与风险的保证,但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注意公司注册资本与公司实有资本是不同的,公司实有资本是一个变量,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均以其公司实有资本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经营能力与公司的资本实力有着密切的关系。

  例如,市内某公司曾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调查境外一家公司的资信情况,结果发现,境外公司注册资本数量很少,而其却大肆宣称自己资金实力如何雄厚,可出资1亿元与市内某公司合资组建企业等等。如果按该境外公司的宣称去与之合作,岂不风险极大。

  3、经营范围与企业资质

  经营范围须经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为有效。如果超出经营范围和资质而与之订立合同,往往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作为欲与之合作的一方,故应特别注意。

  4、公司类型及组织管理机构、中介机构

  公司按不同标准可分为企业集团、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类型。如企业集团它是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该企业集团则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类型不同,往往承担责任的方式也就不同。比如子公司和分公司就有很大差异。子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承担,因为它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对外债务,偿还不了时,破产倒闭;分公司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设立,分公司其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自己的章程,他依附于设立它的经济组织,当分公司所欠债务在自身偿还不了时,由设立它的经济组织代为偿还。

  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管理机构,也可能在某些关键时刻和关键问题上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如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审计职责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对方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在未经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等,弄清这些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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