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开封市龙亭区148法律服务所诉开封市文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翟某某为第三人诉讼代理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原告开封市龙亭区X法律服务所。

被告开封市文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翟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开封市龙亭区X法律服务所诉被告开封市文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翟某某为第三人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12月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昆、孙丽平、李爱琴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4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海军,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李嘉然,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侯主义、吴建立,证人许敏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4年底,被告原法定代表人通过熟人找到原告李海军,要求为被告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协商于2005年1月24日签订了两份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后,被告预付了x元代理费。代理诉讼中被告又付1000元交通、资料、复印、通讯等费用。合同履行至2008年9月中秋节前即将完成时,原告却以种种理由无故终止了上述合同和原告的代理权,但被告原法定代表人口头许诺按合同规定履行。之后被告又以种种理由长期拖延避而不见。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约定今年8月下旬面谈,原告派人又去多次,但却始未能果。为此,原告诉诸法律,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法律服务费10万元整,并承担违约金x元,以及应承担的差旅费、资料费等费用2000元和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1、原告对被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应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起诉;2、原告应对合同的内容是如何履行、怎样履行负有举证责任;3、对于原告的起诉,被告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而应由第三人承担。

第三人辩称:1、原告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应驳回起诉;2、被告没有违约,而是原告违约。原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约定的案件,是原告终止履行合同,给第三人造成了损失,保留要求原告退回已收取的代理费的权利。

经审理查明:2005年1月24日,原告与开封东方娱乐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两份,约定原告接受东方娱乐公司的委托,指派其工作人员分别为两个民事案件的一审代理人。其中第X号合同约定该案代理费为四万元,预付两万元,尚欠两万元,结案付清,如违约承担违约金一万元;第X号合同约定案件代理费为八万元,并注明本案款结案付清,如违约承担违约金两万元。合同签订后,东方娱乐公司预付了x元代理费。代理诉讼中被告又付1000元交通、资料、复印、通讯等费用。后原告方进行了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但合同中约定的两个案件始终未进入一审诉讼程序。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法律服务费10万元、违约金x元、差旅费等两千余元。

另查明,开封市东方娱乐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27日变更为被告开封文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翟某某为原开封东方娱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院认为:原告和东方娱乐公司签订的两份委托代理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后东方娱乐公司变更为被告开封文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均转移给了被告。两份合同中均约定结案付清,约定的两个案件均未进入一审诉讼程序,原告诉称因被告的原因而提前终止合同的理由,因未提供相关的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对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法律服务费10万元、违约金x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垫付的差旅费、资料费等两千余元的诉讼请求,虽然两份合同中均约定“一切与本案有关的差旅费、通讯费、资料费、复印费等由甲方承担”,但原告并未提供相关的有效票据证明该项诉讼请求成立,故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院对此不予支持。对于被告及第三人辩称的“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从原告提供的第六组证据来看,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2008年6月30日还到上海出差办理相关事务,且被告为其报销了飞机票费用,故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开封市龙亭区X法律服务所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4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徐昆

审判员孙丽平

审判员李爱琴

二0一0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林盼盼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