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潜江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于(略),公民身份号码x,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住(略)。2007年8月因贩卖毒品罪被潜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08年6月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潜江市第一看守所。

潜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10年5月17日作出(2010)潜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以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刘某某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在诉讼过程中,刘某某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上诉人刘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刘某某撤回上诉。

潜江市人民法院(2010)潜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陶雄平

审判员王秀斌

审判员张少华

二O一O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胡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某某 毒品 贩卖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