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上海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孙a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市×路×号×室,实际经营地×市×路×号×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苗a,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a,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孙a,女,汉族,住×市×区×路×弄×号×室。

原告上海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孙a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2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刘a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孙a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原告系位于×市×路×弄×号房屋的管理者。现被告居住于×路×弄×号×室,于2007年4月起拖欠原告房租及卫生治安费至今(2008年12月)共计1,961.4元。在被告拖欠房屋租金期间,原告曾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告知相关欠费的用户,希望能尽快交纳拖欠费用,但被告未作任何反应。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一、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及卫生、治安费计1,961.4元(租金每月为84.4元,卫生、治安管理费每月为9元,被告拖欠自2007年4月至2008年12月共计21个月的费用);二、被告支付拖欠房租的滞纳金212.6元(按日0.4‰计算);三、被告支付挂号信邮寄费用3.8元;四、被告支付全部的诉讼费用。

诉讼中,原告放弃了上述诉请三。

被告孙a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1995年8月,被告因动迁取得位于上海市×路×弄×号×室的公房承租权(原地址×路×弄×号×室)。被告居住使用该房屋至今,但却拖欠2007年4月至2008年12月的租金及卫生、治安费共计1,961.4元未付(租金每月为84.4元,卫生、治安管理费每月为9元)。现上述公房的管理者为原告。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住房调配单》、《公房租赁凭证》、公安局关于地址更名的证明、龙柏街道关于物业公司相关情况的证明、催款公告、催款函等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所证实,并均经庭审质证。

本院认为:被告居住承租公房后理应依法向公房的管理单位交纳租金及卫生、治安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费用,于法有据,本院应予支持。原告主张的滞纳金,未超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系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二十六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4月至2008年12月的租金1,772.4元、卫生、治安管理费189元,共计1,961.4元;

二、被告孙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滞纳金212.6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孙a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蒋鸣良

审判员李红

代理审判员邓红霞

书记员钱洁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