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龚某与被告俞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龚某

被告俞某

原告龚某与被告俞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袁良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龚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俞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龚某诉称,婚前被告用假身份证隐瞒自己的年龄欺骗原告,婚后被告不尊重、并经常打骂原告,2009年原告曾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双方仍不断发生矛盾与纠纷。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俞某辩称,原告在了解被告年龄及以前的婚史后双方登记结婚,当天晚上原告还与被告及朋友一起吃饭,故婚前被告并没有欺骗原告。婚后夫妻关系也很好,被告未打过原告,双方发生矛盾与纠纷,主要系原告家人从中搅乱所致,有原告写给被告的信件证明,希望原告早点回到被告处,被告会疼爱原告的,故被告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8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11月17日登记结婚,被告系再婚。双方未举行结婚仪式也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为琐事经常发生矛盾与争吵,致使夫妻关系紧张,2009年10月原告离开被告双方开始分居,同年12月原告起诉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经调解原告息诉。之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2010年7月,原告再次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结婚证等证据为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为琐事经常发生龃龉,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尤其是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息诉后,夫妻关系未见改善并分居至今,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被告虽不同意离婚,但无夫妻和好的有效措施与行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鉴于此,对原告的离婚诉请应予准许。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龚某与被告俞某离婚。

二、对原告龚某的其他诉求不予支持。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袁良

书记员乐敏隽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离婚 纠纷 被告 龚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