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兹卢大卫杜夫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案一审行政裁定书(2007)一中行初字第715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7)一中行初字第7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原告兹卢大卫杜夫有限公司(x.A.),住所地瑞士国法里布尔,弗西尼路X号(x)。

法定代表人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秋某,女,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郑某某。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侯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崔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干部。

原告兹卢大卫杜夫有限公司(简称大卫杜夫公司)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06〕第X号关于第x号“大衞杜夫”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07年5月14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大卫杜夫公司于2007年6月2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卫杜夫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兹卢大卫杜夫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减半收取五十元,由原告兹卢大卫杜夫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任进

代理审判员董晓敏

人民评审员崔某勇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袁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